电大国际经济法学习周期02任务试卷_0017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公约中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是:( )
A. 汉堡规则
B. 华沙公约
C. 纽约公约
D. 华盛顿公约
2.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
A. 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B. 保险标的全损后,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即取得了代位求偿权
C.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和残存标的物的所有权
D.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后,被保险人有权将保险标的物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必须接受并支付全额赔偿
3. 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 )。
A. 平安险
B. 水渍险
C. 一切险
D. 一切险加战争险
4. 平安险不赔偿( )
A. 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
B. 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
C.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D. 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5.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事先约定,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险单是( )
A. 重复保险单
B. 保险凭证
C. 预约保险单
D. 流动保险单
6. 《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
A. 仓至仓
B. 钩至钩
C. 收接到交
D. 事故发生时
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
A. 平安险
B. 战争险
C. 水渍险
D. 一切险
8.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
A. 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 开航前
C. 航行中
D. 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
9. 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 )。
A. 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
B. 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
C.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
D. 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
10.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 )。
A. 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
B. 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
C. 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单独海损
D. 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共同海损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航空货运单的作用是( )。
A. 证明托运人与承运人已订立国际航空货物的运输合同
B. 证明航空承运人接受了货物
C. 证明航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重量、包装、尺寸等
D. 代表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
2. 《海商法》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是:( )
A. 在开航前船舶适用于航行
B. 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 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D. 在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
3.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 )
A. 海牙规则
B. 维斯比规则
C. 汉城公约
D. 华沙公约
4. 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
A. 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
B. 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C. 外来风险
D. 海上险
5.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在()情况下可不承担责任
A. 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B. 管船过失
C. 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
D. 管货过失
6. 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 )
A. 平安险加保偷窃险
B. 水渍险加保偷窃险
C. 一切险加保偷窃险
D. 一切险
7.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公约有哪些?( )

A. 华沙公约
B. 汉堡规则
C. 海牙议定书
D. 海牙规则
8. 伦敦保险业协会新的货物保险条款将保险险别分为( )
A. A险别
B. B险别
C. C险别
D. 附加险别
9. 提单的作用有:( )
A.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B. 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C.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D. 承运人收到货物重量证明
10. 《海商法》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责任:( )
A.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B.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C. 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D. 可以任意绕航

三、案例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40 分。)
1. 2004年4月27日,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就DL-N32A电荷调节剂(一种墨粉原料)交易问题进行磋商。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4月27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发电:DL-N32A电荷调节剂可供20吨,CIF赫尔辛基USD2005/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电复。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你方4月27日电DL-N32A电荷调节剂20吨,我方感兴趣,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电复。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2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2日来电收悉,DL-N32A电荷调节剂数量增至30吨,有效期延长至5月15日,尽快复电。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7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感谢你方的合作,请航寄1公斤样品,并请再次考虑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的可能性。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10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7日电收悉,DL-N32A电荷调节剂的样品1公斤已航寄,数量最多可达30吨,最优惠价为USD1920吨。请尽快回电。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14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DL-N32A电荷调节剂样品仍未收到,因此请将此30吨,USD1920/吨的实盘再次延长,预计在收到样品后3天内作出决定。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17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14日电DL-N32A电荷调节剂30吨,同意延至5月25日。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2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样品收到,你方17日电我方接受30吨,CIF赫尔辛基USD192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延支付,立即装船;要求提供卫生检疫证书、产地证书和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包装。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26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22日电悉,DL-N32A电荷调节剂已售出。商安。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7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知你方DL-N32A电荷调节剂已售出,我方不能接受,你方5月17日来电已将实盘延长至5月25日,我方于5月22日去电承诺。我方坚持双方已达成合同。假如你方欲调高价格,我方可再次与我方的客户商量,但不能保证有结果。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29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27日来电不能接受,你我之间并未订立合同。考虑到过去良好的合作关系,我方可努力争取新的货源,但非我方的义务。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31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鉴于你方不愿履行合同,我方将在法院起诉,按目前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与USD1920/吨的差价向你索赔。
两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
请问双方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
A. 合同已经成立
B. 合同没有成立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 )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B. 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3.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
1). 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
A. B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B. B应按原合同履行
2). 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 )
A. 不合理
B. 合理
4. 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
1). 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 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A. 不属于
B. 属于
2). 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 )原则。
A. 国民待遇原则
B. 最惠国待遇原则
C. 数量限制原则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
1). B发货2万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
A. 构成违约
B. 没有构成违约
2). B能否以迟期付款为由向A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
A. B可以要求A赔偿利息损失
B. B不可以要求A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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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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