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招考委[2014]14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师范教育共20个专业类别,涵盖中等职业教育279个专业。其中师范教育类含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仅限初中起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转段的学生报考。
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生源情况、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往年招生计划安排下达。招生院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要明确各专业分专业类别的招生人数。
参与高职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3+2”)试点的高职院校要安排适当的试点专业计划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非我省户籍考生,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各地要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应对其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一)“知识”部分
1.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春季高考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工作由指定单位负责,实行封闭式管理。试题印刷由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于5月7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11日将试卷送至指定评卷点。
2.考试科目
2015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考试说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教学研究室编制。
3.考试安排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9日 5月10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数学
下午 14:30—16:30专业知识 14:30—15:30英语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的考点、考场仍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集中设置。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后另文下发)的要求执行。
4.评卷、统分
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评卷、统分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于5月11日至20日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方式。客观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答卷评阅由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评卷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组成、评卷场所、评卷设备到评卷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环节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二)“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的考试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的20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
2.“技能”科目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3.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及考试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三)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继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
四、填报志愿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五、投档录取
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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