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周期01任务_000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
B. 19世纪初
C. 19世纪末
D. 20世纪初
2.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A. 不承认反致
B. 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 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 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3.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6.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 )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A. 居所
B. 国籍
C. 选择
D. 配偶
7.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完全反致
D. 间接反致
8. (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9.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 直接适用的法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公共秩序保留
10.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原则。
A. 本国法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11.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A. 区际法律冲突
B. 时际法律冲突
C. 人际法律冲突
D.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12.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4. 识别的对象是(   )。
A. 客观事实
B. 冲突规范
C. 连接点
D. 系属
15.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16.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
A. 《民法施行法》
B. 《中国国际私法》
C. 《法律适用条例》
D.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7.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
A. 主要问题
B. 次要问题
C. 先决问题
D. 识别问题
1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19.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
A. 反致
B. 公共秩序保留
C. 法律规避
D. 司法豁免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定居国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
2.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 涉外性
B. 国际性
C. 地域性
D. 广泛性
4.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 物权方面的
B. 行为地方面的
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 财产继承方面的
5.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
A. 国内立法
B. 国内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6.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A.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7.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 当事人提供
B. 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 该国驻我国的是.领馆提供
D. 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 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8. 广义的反致包括( )
A. 循环反致
B. 间接反致
C. 狭义反致
D. 转致
9.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类推适用内国法
C.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 适用一般法理
E. 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1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A.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 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 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 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11.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
A. 《民法通则》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12.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
A. 静态冲突
B. 动态冲突
C. 消极冲突
D. 积极冲突
13.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14.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A.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任意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D. 禁止性
16.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 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17.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
A. 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
B. 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
D. 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18.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A. 国籍
B. 法院地
C. 住所或居所
D. 最密切联系地
19.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20.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
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2.
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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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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