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 )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A. 居所
B. 国籍
C. 选择
D. 配偶
2. 冲突规范由( )组成。
A. 假定 处理
B. 假定 制裁
C. 范围 系属
D. 制裁 系属
3.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
A.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 1794年《普鲁士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898年《日本法例》
4.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原则。
A. 本国法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5.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完全反致
D. 间接反致
6.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
A. 主要问题
B. 次要问题
C. 先决问题
D. 识别问题
7.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惯例法
8.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9.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10. 国旗国法是指( )。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定居国
12.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13.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14.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15.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17.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18.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
A. 冲突法调整
B. 实体法调整
C. 国际公约调整
D. 程序法调整
19. (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
B. 19世纪初
C. 19世纪末
D. 20世纪初
20.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
A. 识别
B. 司法协助
C. 法律援助
D. 法律规避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A.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2.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 国内立法
B. 国内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3.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A. 伊拉克
B. 荷兰
C. 中国
D. 瑞士
4.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外国法的查明
5.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6.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
A. 法律的区际冲突
B. 法律的人际冲突
C. 法律的时际冲突
D. 法律行为冲突
7.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A. 法国
B. 奥地利
C. 德国
D. 意大利
8.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
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任意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D. 禁止性
10.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A. 比尔
B. 萨维尼
C. 毕叶
D. 贝斯特里基
11. 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 )。
A. 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B. 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
C. 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D. 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12.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 涉外性
B. 国际性
C. 地域性
D. 广泛性
14.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
A.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 准据法是一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C. 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D. 准据法是一国的内国法
15. 广义的反致包括( )
A. 循环反致
B. 间接反致
C. 狭义反致
D. 转致
16.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7. 冲突规范种类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8.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A.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C.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20.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类推适用内国法
C.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D. 适用一般法理
E. 适用与外国法相近似的法律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2.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