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周期01任务_0006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 直接适用的法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公共秩序保留
2.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3.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4.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 )个法域。
A. 1
B. 2
C. 3
D. 4
5.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
A. 《民法施行法》
B. 《中国国际私法》
C. 《法律适用条例》
D.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6.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7.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惯例法
8.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

A. 识别
B. 司法协助
C. 法律援助
D. 法律规避
9. 国旗国法是指( )。
A.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B.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使馆人员其使馆悬挂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C.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无国籍人自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D.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外国人所共同选择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10. 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
A. 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
B. 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
C. 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
D.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11.
2010年我国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而定者,应适用该其他法律;依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但依该其他法律,应适用台湾法律者,适用台湾法律。”

A. 不承认反致
B. 不承认反致,也不承认转致
C. 承认反致,不承认转致
D. 承认反致,也承认转致和间接反致
12.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
A. 范围
B. 系属
C. 连接点
D. 准据法
13. 冲突规范由( )组成。
A. 假定 处理
B. 假定 制裁
C. 范围 系属
D. 制裁 系属
14.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定居国
16.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7. ( )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 国际条约
B. 国际惯例
C. 国内立法
D. 国内判例
18.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A. 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 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 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19.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20. 识别的对象是(   )。
A. 客观事实
B. 冲突规范
C. 连接点
D. 系属

二、多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
A. 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 准据法是一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C. 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D. 准据法是一国的内国法
2.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
A. 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 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
C. 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D. 一国的法域出现变化
3.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 由当事人提供
B.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4. 冲突规范种类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5.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
A. 国内立法
B. 国内判例
C. 国际条约
D. 国际惯例
6.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A. 涉外性
B. 国际性
C. 地域性
D. 广泛性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任意性
B. 强制性
C. 规范性
D. 禁止性
8.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A. 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 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 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 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9.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A. 比尔
B. 萨维尼
C. 毕叶
D. 贝斯特里基
10.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
A. 冲突规范
B. 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 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11.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A. 冲突规范
B. 统一实体规范
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12.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
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 为继承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起诉的案件
C. 美国一夫妇在中国收养儿童
D. 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13.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 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14.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
A. 《民法通则》
B. 《海商法》
C. 《合同法》
D. 《民事诉讼法》
15.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原因产生
A.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
B. 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
C. 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D. 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
16.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
A.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17.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
A. 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 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C. 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D. 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18.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A.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C. 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19.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
A. 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 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
C. 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
D.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20.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A. 公共秩序保留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外国法的查明

三、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20 分。)
1.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
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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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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