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 。
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 是国家立法机关。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 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条
: 22
; 24
; 21
; 20”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
: 3月10日
; 2月10日
; 3
3月15日
月15日
; 2月15日”
“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章。
: 五
; 七
; 八
; 六”
“蒋介石借助(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 五.五宪草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 五.五宪草修正案
; 《中华民国宪法》”
“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
: 地方法院
; 兼理司法法院
; 军事法院
; 中央法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 )机构行使统治权。
: 法院
; 临时大总统
; 国务院
; 参议院”
“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 )。
: 杖刑
; 遣刑
; 笞刑
; 凌迟”
“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 )。
: 普通法院
; 平政院
; 特别法院
; 兼理司法法院”
“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 )。
: 最高法院
; 高等法院
; 特征刑事法院
; 地方法院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 )。
: 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 扩大参议院职权
; 实行责任内阁制
; 规定了《人民》一章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袁记约法。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特点。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特种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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