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2020春学期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二答案

题目:《教师资格条例》由()制定。: 国务院;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教育部
题目:《扫除文盲工作条例》规定:“凡年满()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十五; 十八; 十四; 十六
题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由()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权利机关; 国务院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不满()周岁的是无行为能力人。: 18; 14; 10; 16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6
; 8
; 7
; 5”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义务教育。”: 完成; 入学接受; 按时入学接受;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学校; 国家、社会、学校; 社会; 国家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教育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题目: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     )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专业
; 应用性
; 技术
; 专门”
题目:成人教育,是指通过业余时间、脱产或半脱产的途径对()进行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职业知识与技能的教育。: 公民; 学生; 成年人; 青少年
题目:从()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始,我国建立了学位制度。: 1991; 1992; 1981; 1975
题目:从评估类型上看,()是对已经鉴定合格的学校进行的经常性、综合性评估。: 综合评估; 合格评估; 办学水平评估; 选优评估
题目: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
题目:法律草案的()是指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 通过; 审议; 提出; 公布
题目:非正式解释又可称为()解释。: 有权; 法定; 学理; 官方
题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称为()。: 教育评估; 教学评估; 教学检查; 教育督导
题目: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机关
题目: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称为()。: 行政解释; 官方解释; 立法解释; 法定解释
题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 适用; 公布; 实施; 解释
题目:合格评估是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对()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鉴定认可的制度。: 新建学校; 所有学校; 民办学校; 普通高校
题目:教育法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适用; 遵守; 解释; 实施
题目:教育法律()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事实; 意义的行为; 事件; 规范
题目: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可以分为()和非正式解释两种。: 立法解释; 行政解释; 官方解释; 司法解释
题目: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教育教学行为; 教育社会关系; 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关系
题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请国家提供保护的权利,称为()。: 要求权; 请求权; 行为权; 人身权
题目:我国学位又按哲学、经济学、法学等()个学科门类授予。: 13; 11; 12; 10
题目:我国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两大方面。: 学位证书; 非学历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证书
题目: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依据法定的权限,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国家机关
题目: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学校资金; 学校名誉; 教师讲课; 学生的受教育权
题目: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学校设施; 学生利益; 教师财产; 教育部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监督。: 人民政协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社会团体监督
题目:下列各项中,()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学生的受教育权; 家庭教育权; 国家; 学生实习
题目:下列各项中,()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题目: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内容; 客体; 主体; 结构
题目: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 荣誉称号; 学历证明; 学术称号; 名誉称号
题目: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称为()证书。: 非学历; 学历; 毕业; 学业
题目:职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需要的专门知识和()的教育。: 基本素质; 基本理论; 应用技术; 操作技能
题目:职业学校教育与()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其他教育; 职业培训; 普通学校教育; 成人教育
题目: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 职业教育; 专业教育; 技术教育; 学历教育
题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法律议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议案的受理; 法律草案的受理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题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分为()几个级别。
: 博士
; 学士
; 博士后
; 硕士”
“题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
: 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 可以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题目: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教育。
: 对已经就业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 提高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
;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
“题目:从微观上看,在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关系。
: 结构相关
; 功能互补
; 数量相当
; 价值主从”
题目:从纵向的角度来看,国家监督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题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条件为:(): 16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14周岁以上的公民;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题目: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只有()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
: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
; 学校
; 办学机构
; 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题目: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 补充
; 废止
; 修改
; 创制”
“题目:教育法的实施主要有以下方式:()
: 教育法的补充
; 教育法的适用
; 教育法的遵守
; 教育法的解释”
“题目: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的存在。
: 法律现象
; 教育法律规范
; 社会关系
; 教育法律事实”
“题目: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等表现形式。
: 请求权
; 代理权
; 要求权
; 行为权”
“题目:教育法律义务通常有以下形式()。
: 参与认证
; 不作为
; 接受国家强制
; 积极作为”
题目:目前我国所进行的教育评估的类型主要包括:()。: 课程评估; 办学水平评估; 合格评估; 选优评估
“题目:社会监督包括()等。
: 民主党派监督
; 人民政协监督
; 司法机关监督
; 卫生部门监督”
“题目: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包括:()。
: 水平考试
;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 学历认证考试
; 按国家规定进行的统一入学考试”
题目:下列对教育法律事实的描述中,()是正确的。: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教育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题目:下列各项中,()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学校; 学生实习; 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授课
题目: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机构; 教学场所; 社会团体; 学生上课
“题目:下列各项中,()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 教学设施
; 教师的义务
; 学生的身份
; 学校的权利”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题目:199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成为我国职业教育走上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
题目:广义上讲,教育法制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法制监督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教育法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查、督促、纠正等活动。
题目: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题目: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题目: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题目: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权限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题目: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题目: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题目:教育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题目:教育法律事实可按照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题目: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步骤。
题目:扫除文盲教育的对象是所有不识字或识字少的公民。
题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权限。
题目:要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则需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题目:在教育法制监督中,人民政协监督属于国家监督。

题目:结合实际说明你对“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题目:请结合实际说明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其特征。
题目:请结合实际说明你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题目:请结合实际说明学校应如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题目:家长迫使其女儿辍学案

【案例简介】
  李某的女儿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趁早出去赚钱,遂于暑假将其女儿送到一个体户处打工。
  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题目:南昌高考替考事件

【案例简介】

  2015年高考前夕,南都记者卧底了一个高考替考组织,经调查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该组织,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
  6月7日上午,这些“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
  接到有人组织替考的举报后,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立即部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南昌市警方开展调查核实,6月7日、8日,多名替考者和组织者相继被抓获。
  7月7日,江西省教育厅通报了南昌高考替考舞弊案调查结果。通报称,此次替考案件已基本调查清楚,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
  目前共处理各类人员42人。其中,对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交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7名被替考考生,作出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决定;对7名替考者,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对涉案的22名公职人员,分别给予开除公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警告,和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有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题目: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案

【案例简介】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教语文的刘老师。
  这天,语文讨论课上,刘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刘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刘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刘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题目:学生未交集资款,学校拒绝其入学案

【案例简介】
  楚某今年六周岁,正是应该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
  可当楚某的父母带她到所在区的学校报名时,却被告知要交纳3000元集资费方能入学。理由是现在学校正在建造新的教学大楼,因学生在新教学楼建好后就是受益者,因此每位入学的学生都要缴纳集资费,支援学校建设,学生小学毕业时,这笔钱会如数返还给家长。
  因楚某父母所在工厂的效益不好,交纳这笔钱很困难,学校便以其父母没有能力缴纳集资费为由拒绝接收楚某入学。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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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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